1. 基本法律知識

  2.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

  3. 少年法庭

  4. 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

  5. 法律支援服務(免費或資助)

  6. 保護受害者

  7. 懲罰及不同判刑

  8. 刑事犯罪紀錄及《罪犯自新條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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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罪犯自新條例》與社會服務令

社會服務令要求罪犯進行指定時數的無薪工作,以彌補其犯罪的過錯。根據《社會服務令條例》(香港法例第378章)所判處的社會服務令,並非監禁式刑罰。被判社會服務令的罪犯,其定罪將於他/她定罪3年之後,被視為已喪失時效。當定罪被視為已喪失時效後,罪犯便無須披露該定罪或命令,但根據《罪犯自新條例》第4條申請指定職位者除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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