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基本法律知識

  2.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

  3. 少年法庭

  4. 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

  5. 法律支援服務(免費或資助)

  6. 保護受害者

  7. 懲罰及不同判刑

  8. 刑事犯罪紀錄及《罪犯自新條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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兒童證人

根據《查問疑犯及錄取口供的規則及指示》,所有未滿16歲的少年人,應該只可以在家長者監護人在場下,警方才能與該名少年人會面,如果家長或監護人不在場,就應該由一名與少年人性別相同、但並非警務人員的人陪同。警方不應在學校拘捕兒童或少年人,亦不應在學校與他們會面;如實屬必要,警方應該在校長或指定老師在場下,與兒童或少年人會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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