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庭可能會下令有毒癮的犯人,判入羈留式的戒毒所,接受治療及改過自新。有關命令並非適合所有犯人,在作出命令前,法庭會先提取一份評估報告。犯人在等候報告期間,會暫時被囚禁在監獄或羈押所。
此項命令適用於患有精神病的犯人。根據第136章《精神健康條例》,法庭可下令將某人羈留在警察監視的醫院病房內。如果案情嚴重而醫生未能預計犯人何時才可出院,法庭便未必會訂明羈留時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