現在播放中:懲罰野蠻女友

網絡晦運

Sally最愛瀏覽網上討論區和上網購物,但她似乎不太走運,不單在網購時買到假貨、被人騙財,就連在網上留言也惹到麻煩。Sally是否成為了不同罪行的受害人?

隱賊

Andy是電腦系學生,喜歡研究黑客技術及電腦保安。一日,他入侵了一間公司的電腦系統,刪除了公司網站部分內容,更複製了公司客戶的資料。Andy會如何處置那些客戶資料呢?

解密

就讀中三的志明意外獲得梁老師的內聯網密碼,志明會利用密碼做甚麼?

Bomb! 分手

阿凱懷疑女朋友寶珠有第三者。他猜中了寶珠的電郵戶口密碼,登入她的電郵戶口,發現了殘酷的事實。阿凱決定報復……

非法e-生活

在醫院工作的阿謙,生活枯燥乏味。他最喜歡上、下載流行音樂、電影及電視劇,與網民分享。但阿謙從來沒有想過,連醫院的病人資料,也與網民「分享」了……

Case in Brief

阿儀是個刁蠻女友,動不動就向男朋友破口大罵。她從來沒有想過自己的行為習慣竟然熱爆網站,還惹來無數非議和譏諷。阿儀大受打擊,決定在社交網站成立自殺群組……

Q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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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「網上起底」是否犯法?

    雖然資料是循合法途徑取得,「網上起底」可能違反第486章《個人資料(私隱)條例》下的保障資料原則。如果受害人認為自己的個人資料受到侵害,他 / 她可以向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投訴(詳情可按這裡)。

  2. 改圖醜化其他人,或者在網上發表虛假訊息去詆譭其他人,是否違法?

    這些行為可能會構成誹謗,但誹謗並不是刑事罪行。受害人(即被羞辱及恥笑的人)可以提出民事訴訟,控告做錯的一方,要求對方作出補償。

  3. 投訴人可否要求網絡供應商,提供發布訊息的人的資料,以進行追究?如果警方作出相同要求,網絡供應商是否必須要遵從?

    受害人可以向法庭申請,要求網絡供應商(ISP)提交發布訊息的人的資料,包括姓名、香港身份證號碼、地址等。法庭會基於投訴人的個案之成功機會,決定是否批准他 / 她的申請。另外,受害人亦必須要有證據,證明在考慮個別個案的所有情況後,由法庭頒布命令,要網絡供應商提交資料,是正確的做法。

    如果警方是行使法定權力(例如是執行搜查令),要求網絡供應商提供資料,網絡供應商就必須遵從。不過,網絡供應商亦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對,如果法庭批准,網絡供應商就可以不遵從警方的要求。

  4. 在網上成立群組相約其他人集體自殺,有犯法嗎?

    有。根據第212章《侵害人身罪條例》第33B(1)條,任何人協助、教唆、勸告、或引導他人自殺,或者協助、教唆、勸告、或引導他人有自殺的意圖,即屬違法,如果被裁定罪名成立,最高可被判入獄14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