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藏有性愛影片或相片,有否觸犯法例?

一般來說,藏有性愛影像並不是違法。不過,如果影像包含兒童色情物品,就是犯法。

2. 上載性愛影片或相片到互聯網,是否違法?

根據第390章《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》第21(3)條,發布淫褻物品是刑事罪行,最高刑罰是罰款100萬元及監禁3年。

如果一項物品,不適合向任何人發布,就是淫褻物品。第390章《淫褻物品審裁處條例》第II部賦予淫褻物品審裁處淫審處)權力,去評定一項物品是否淫褻。淫審處會考慮一般合理的社會人士普遍接受的道德禮教標準,作出審裁。以這個測試準則去評定的話,性交影片就會被列為淫褻物品。

如果淫審處評定影片及相片是淫褻的話,法庭的角色,就是要決定上載到互聯網這個行為,是否等同發布。發布的本意,是要令公眾看得到這些物品。上載物品到互聯網,公眾可以選擇觀看這些物品,因此,上載物品就是發布。

3. 阿明利用性愛短片,威脅Susan與他性交,或交出現金10萬元,是否干犯了刑事罪行?

根據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第23條,阿明是干犯了勒索罪 。這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監禁14年。

勒索是指一個人以威脅的方式,作出不當要求,以求自己獲益或令他人受損。當一個人要求的東西,自己並沒有權擁有,或一個人以威脅的方式,去強調自己的要求,而這種方式是屬於不適當手段,這個人所提出的要求,就是不當要求。

除非Susan完全出於自願,否則她並沒有義務要與阿明性交,或者向阿明支付10萬元。阿明以上載兩人性交片段到互聯網作為威脅,去強調自己的要求,而他並沒有權利去獲得他所要求的事情或錢。一個有合理忍耐力的人,為了不想性愛片段被發布而要承受痛苦,情願屈服於對方的要求,這就是威脅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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