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子軒干犯了甚麼罪行?如果子軒被法庭裁定罪名成立,他可能會面對甚麼刑罰?

子軒干犯了盜竊罪。他不誠實地從商店挪佔(取走)撲克牌,意圖永久奪走商店的撲克牌。

這宗個案是嚴重罪行,因為他們有計劃地偷竊,而且招攬人手協助他偷撲克牌。不過,由於子軒年輕,法庭希望透過判刑,長遠協助他改過自新及更生。

假設今次是子軒第一次犯法,在犯事後獲得家人支持,他適合接受感化,再加上感化官對他有正面評價,法庭就可能會判處他接受感化。子軒在感化令訂明的時間內,要接受感化官的監督,如果子軒不肯與感化官合作,或者在接受感化期間再犯法,他就是違反了感化令,他偷撲克牌的罪行,可能會被重新判罰,法庭可能會以勞教中心命令或更生中心命令,取代感化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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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阿賢和他的另一名朋友有犯法嗎?

阿賢和他的另一名朋友,因為協助子軒偷撲克牌,他們已算是組成了一個偷竊集團。他們知道子軒想做甚麼,並且向子軒提供直接及有用的協助。雖然他們不是每個人都從偷竊之中獲得利益,但他們全部都有偷竊。阿賢和他的另一名朋友,會與子軒一同被控盜竊罪

3. 阿賢和他的朋友在餐廳進食後不付款,是干犯了甚麼罪行?他們可能面對甚麼刑罰?

餐廳預期阿賢和他的朋友,在點餐之後及離開餐廳之前會付款,但阿賢各人沒有付款就離開餐廳。他們離開餐廳的態度,顯示他們有不誠實的意圖,要一直逃避付款。根據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8C條阿賢和他的朋友,是干犯了「不付款而離去」的罪名。

這項控罪的最高刑罰是入獄3年。由於犯事的人年輕,法庭希望判處協助他們改過的刑罰。

阿賢是食霸王餐的主謀,而他之前又曾經參與偷竊。假設他的精神和身體狀況都合適,法庭為了他的長遠利益著想,會考慮判處他進入勞教中心。如果阿賢被評定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,法庭又認為他需要改過自新及接受長時間的訓練,就可能會考慮判處更生中心或教導所命令。

4. 如果食肆的食物真的有問題,我拒絕付款,是否犯法?

如果你對食肆提供的食物有任何不滿,應該向管理層投訴,嘗試和解。

因為不滿食物有問題而拒絕付款,與不誠實地逃避付錢、不付款而離去,兩者有很大分別。 因為食物有問題而拒絕付款,是民事爭拗,而不是刑事罪行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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