当一名不足18岁的少年干犯罪行后,这名少年可能会在法庭上被起诉,或者由警司警诫。
警司警诫是由一名警司或以上职级的警务人员,行使酌情权,警诫犯案的少年,而不是将少年送交少年法庭。警司警诫的目的,是要向少年及少年的家人作出警示。
受警司警诫的少年罪犯,必须接受警方监管一段时期,最多为期两年,或直至他 / 她年满18岁(以较早时间为准)。
警方在决定案件是否适合以警司警诫去处理时,有绝对的酌情权。警方必须考虑以下因素:
施行警司警诫时,犯人必须未满18岁。警司警诫不是被定罪,不过,警方会保留警司警诫的纪录。因此,如果一名少年曾经接受警司警诫,其后再干犯罪行并被检控,法庭在判刑时,可能会考虑被告曾经被警司警诫这个因素。
施行警司警诫时,少年的家长或监护人必须在场,因为家长是否可以为子女提供支持,是其中一个重要因素,让警方考虑案件是否适合以警司警诫处理。
社会福利署提出的「社区支援服务计划」,目的在于协助曾经接受警司警诫的少年,重新投入学校或工作,减低他们再犯罪的机会。计划包括个人及家庭辅导、治 疗 小 组 、 技 能 训 练 / 教 育 小 组 、 历 奇 活 动 , 及 康 乐 和 社 区 服 务 。在社区支援服务计划下,警方亦会探访少年,加强警示,以及让他们与警方保持接触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