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播放中:惩罚野蛮女友

网络晦运

Sally最爱浏览网上讨论区和上网购物,但她似乎不太走运,不单在网购时买到假货、被人骗财,就连在网上留言也惹到麻烦。Sally是否成为了不同罪行的受害人?

隐贼

Andy是电脑系学生,喜欢研究黑客技术及电脑保安。一日,他入侵了一间公司的电脑系统,删除了公司网站部分内容,更复制了公司客户的资料。Andy会如何处置那些客户资料呢?

解密

就读中三的志明意外获得梁老师的内联网密码,志明会利用密码做甚么?

Bomb! 分手

阿凯怀疑女朋友宝珠有第三者。他猜中了宝珠的电邮户口密码,登入她的电邮户口,发现了残酷的事实。阿凯决定报复……

非法e-生活

在医院工作的阿谦,生活枯燥乏味。他最喜欢上、下载流行音乐、电影及电视剧,与网民分享。但阿谦从来没有想过,连医院的病人资料,也与网民「分享」了……

Case in Brief

阿仪是个刁蛮女友,动不动就向男朋友破口大骂。她从来没有想过自己的行为习惯竟然热爆网站,还惹来无数非议和讥讽。阿仪大受打击,决定在社交网站成立自杀群组……

Q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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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. 「网上起底」是否犯法?

    虽然数据是循合法途径取得,「网上起底」可能违反第486章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下的保障资料原则。如果受害人认为自己的个人资料受到侵害,他 / 她可以向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投诉(详情可按这里)。

  2. 改图丑化其他人,或者在网上发表虚假讯息去诋毁其他人,是否违法?

    这些行为可能会构成诽谤,但诽谤并不是刑事罪行。受害人(即被羞辱及耻笑的人)可以提出民事诉讼,控告做错的一方,要求对方作出补偿。

  3. 投诉人可否要求网络供应商,提供发布讯息的人的资料,以进行追究?如果警方作出相同要求,网络供应商是否必须要遵从?

    受害人可以向法庭申请,要求网络供应商(ISP)提交发布讯息的人的资料,包括姓名、香港身份证号码、地址等。法庭会基于投诉人的个案之成功机会,决定是否批准他 / 她的申请。另外,受害人亦必须要有证据,证明在考虑个别个案的所有情况后,由法庭颁布命令,要网络供应商提交资料,是正确的做法。

    如果警方是行使法定权力(例如是执行搜查令),要求网络供应商提供资料,网络供应商就必须遵从。不过,网络供应商亦可以向法庭提出反对,如果法庭批准,网络供应商就可以不遵从警方的要求。

  4. 在网上成立群组相约其他人集体自杀,有犯法吗?

    有。根据第212章《侵害人身罪条例》第33B(1)条,任何人协助、教唆、劝告、或引导他人自杀,或者协助、教唆、劝告、或引导他人有自杀的意图,即属违法,如果被裁定罪名成立,最高可被判入狱14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