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基本法律知識

  2. 刑事案件聆訊程序

  3. 少年法庭

  4. 拘捕程序和我的權利及義務

  5. 法律支援服務(免費或資助)

  6. 保護受害者

  7. 懲罰及不同判刑

  8. 刑事犯罪紀錄及《罪犯自新條例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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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務律師與大律師

事務律師

訴訟方面,律師可以(i)代表當事人出庭應訊,或(ii)向當事人提取指示,再委託大律師出庭應訊(如案件在高等法院或終審法院審理,這是必須的法律程序)。除了訴訟外,律師亦會處理一般法律文件,如草擬合約、準備樓宇買賣協議或遺囑等,律師亦可為顧客擔任法律顧問。

事務律師的出庭發言權存在限制(例如在高等法院,事務律師不能代表當事人盤問證人,他們亦不能在終審法院陳詞。)不過,當律師會完成擬定基本規則後,律師將會可以在高等法院發言及進行審訊 。

大律師

大律師不時被稱為「大狀」。大律師在所有法院(包括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)都有出庭發言權。他們專門從事訴訟工作及代表當事人出庭發言。與事務律師一樣,大律師亦會代顧客草擬法律文件或提供專業法律意見。

大律師如果表現出色,成就獲得公認,加上執業不少於十年,便可申請成為資深大律師。資深大律師通常會處理較為複雜的案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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