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 Jaycee他們拾遺不報,還取走錢包內的財物,是干犯了甚麼罪行?他們可能要面對甚麼刑罰?

以一般人對誠實的準則來看,Jaycee和Hayden應該叫住遺下錢包的顧客,並將錢包交還,又或者將錢包交給食肆的職員、或將錢包送到警署。

他們應該知道自己沒有權去保管錢包及錢包內的財物,但他們卻將錢包保留,取走裡面的現金和信用卡,將錢包丟棄並離開食肆。他們把錢包和裡面的財物,當成是屬於自己般,隨意使用及處置。這涉及不誠實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物,意圖永久奪走這些財物。兩人都干犯了盜竊罪

干犯盜竊罪可以被判監。不過,由於他們年輕,法庭判刑時,會以協助他們改過自新為主。假設他們初犯,又適合接受感化,他們很可能會被判感化令。他們要受到感化官監督,感化官會與他們及他們的家人合作,找出過失,並協助他們改過,將來不要再誤入歧途。

2. Hayden在未經信用卡卡主同意之下,用信用卡在網上購物,是干犯了甚麼罪行?用偷來的信用卡在商店購物,又違反了甚麼法例?

Hayden用信用卡在網上購物時,代表他向賣家表示自己有合法權利去使用這張信用卡,以這張信用卡支付貨品的費用是安全可靠。由於信用卡並不屬於他,他也沒有法律權限使用這張信用卡,因此,他的行為是欺騙賣家。

根據第210章《盜竊罪條例》第17條,他最可能被控的罪名是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」。他不誠實地欺騙賣家,取得貨品,並意圖永久奪走屬於賣家的貨品。

他亦可能被控盜竊罪。雖然賣家是自願出售貨品,但賣家純粹是因為被Hayden欺騙才這樣做。Hayden沒有權使用信用卡,但他以信用卡,不誠實地挪佔屬於他人的財物,並有意圖永久奪去這些財物。

3. 如果Jaycee及Hayden嘗試以信用卡購物,但不成功,他們有否犯法?

Jaycee及Hayden使用信用卡付款時,商店指信用卡未能成功進行交易,他們才不能取得貨品。不過,如果不是信用卡交易被拒,他們就可以成功取得想要的貨品,所以他們是干犯了「企圖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」罪。

要構成犯案的企圖,這個人的行為,必須要比純粹準備,更進一步。Hayden的行為顯露了他的意圖。如果不是信用卡交易被拒,他就可以成功取得想要的貨品。

一個人被裁定企圖犯案罪名成立,他 / 她要面對的刑罰,就等同他 / 她已經犯了法而需要面對的刑罰一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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